12层以下住宅要装太阳能?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发商卖房时要公布房屋能耗指标、节能措施等信息……
即日起,合肥市法制办开始就《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09年12月28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发表意见。
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法》规定,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论证;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采取节水、节电等措施,减少工程施工用能;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应公布房屋能耗指标
《办法》对地产商也有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明示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这就意味着,以后市民在购房时,除了关注房屋建筑质量外,还得仔细了解房屋的能耗情况,甄别其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在用建筑节能改造
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
对新建筑采取强制节能,那么现有的老建筑是否需要改造呢?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其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而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并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办法》特别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
须安太阳能热水系统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未安装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工程验收。”
为了建立节能机制,《办法》要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办法》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居住建筑配置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系统。
在遵循经济合理原则的前提下,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运用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装修和使用时
建筑节能标准不能降
《办法》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坏建筑用能系统;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而违反《办法》的个人,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